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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幽灵徘徊在中国大地上徘徊 (此文已搬到新家)

文坛更夫潘成稷 @ 2008-04-03 19:07:35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字狱
     一个幽灵徘徊在中国大地上徘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作者: 文生

        关于重庆彭水发生的“现代版文字狱”各方媒体的报道已经不少,为此我也写过一篇文章予以声讨,这两天我又仔细思考了这个问题,感觉这类“文字狱”的存在,是有其必然“历史渊源”的,当人们生存在“高压的社会氛围中”时,敏感的知识分子们总是首先表达身心的人,他们通过自己的文字来倾诉千千万万普通民众的心声……,以诉求“统治者”对人民困苦生存状态的关注,为此,具有道义良知的知识分子们常常付出了惨痛的代价……。
        前些年,出版的一部“文祸史”整整四大本,约有二百万文字,较为详尽地记录了我国自有文字以来,知识分子“因言获罪”的悲惨史实,读了之后让人心中久久难以平静,这些“殉难”的知识分子,无一不是为民众“牛马般”的生存环境,能得以改善而“冒死谏言”的,罪名也往往都是莫须有的……,而他们中的大多数却“事与愿违”,轻者遭到贬斥烟瘴之地,重者甚至是惨遭屠戮九族,可见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历来的生存环境都是极其凶险的,“青史留名”往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……。
        中国“文祸史”上惨痛的案例罄竹难书……,魏晋南北朝时的中散大夫—嵇康就是“因言获罪”而唱着《广陵散》慷慨就义的战士,生命以这样悲壮的方式结束,虽然写尽了人生的潇洒与风流,却也揭示了那个黑暗而虚伪的社会对他无情的迫害,嵇康无愧于“崇真而疾俗”的斗士……。
        公元1602年(明万历三十年)的初春。明神宗朱翊钧以“敢倡乱道,惑世诬民”的罪名,把形容憔悴,卧病在床的七十六岁老人、哲学家李贽从道州逮至北京,押入死牢。同年三月十五日,为免遭屈辱……,李贽趁狱吏剃发之际,夺过剃刀自刎,血流二日,遂气绝而死……。李贽死后,他的著作一再遭到封建统治者的明令毁禁,然而《焚书》屡焚不绝,《藏书》藏而不没,越禁而其流传越广,思想家—李贽死后客观上宣告了“晚明社会人文主义解放思潮”遭到彻底的禁锢和一个更为残酷的黑暗专制时代的来临。自明以来,李贽的思想与奇特人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与褒扬,这是李贽的“迫害者们”所始料不及的,李贽不愧为我国言论史上倔强不屈的殉道者。
        公元1661年7月13日文坛奇才—金圣叹被残暴的封建统治者腰斩于南京三山街,时年五十四岁。他是一个放言自负白眼看人的狂生,一个谈佛经吃狗肉的秀才,一个独具慧眼的文学批评家,一个高谈酷饮的酒鬼,一个游戏人生的哲人。他是一个封建文化的怪杰,是传统文化中一抹色彩奇脱的杂色,是那个单调沉闷黑暗时代中一个不协调的音符,一株色彩怪异的带刺野玫瑰。尽管金圣叹的人生羁旅中有过种种轻薄的表现,他曾经幻想过“御筵侍读”的美差……,但在临刑前的表现却相当的出色,他没有辜负当时及后世崇拜者对他的期待,最后一次展示了他放达的人格和幽默的才情。在《狱中家书》写到:“杀头,至痛也,籍没,至残也,圣叹以无意得之,不亦异乎!”。在荆天棘地中挺生的一朵黑色幽默之花!它笑对封建统治者的屠刀,在秋风中摇曳,也在后人的心目中永远闪烁着“冷隽奇丽”的光彩。 圣叹傲然的喋血而去……,留下的是专制统治者的颟顸无知与残忍无道……。
        也许有人说:你讲的都是“文祸史”上典型的案例,与秦中飞这样的小人物没有可比性……,那么,我也谈谈历史上一些小人物的悲惨遭遇罢!乾隆四十五年,广西平南县生员吴英年老多病,在家撰写《上陈时务策》,提出“请蠲免钱粮,添设社义仓”等五条建议,向布政朱椿拦舆献策,请求代奏……。朱一边将吴英拘留审查一边上告巡抚姚成烈,姚以挑剔的眼光看吴英的策书,只见:圣上遵太后之恩,免各省税粮,其德非不弘也,但其恩未远,其泽未长……。且阡陌开而田大半归富户,而民大半皆耕丁,今而免粮,只见其(指富户)继富耳。诗云:“哿以富人,哀此茕独”。虽日租亦免,然田主征足,佃户其敢抗而鸣于官否乎?是圣上有万斛之弘恩,而贫民不能尽沾其升斗,甚可惜也!《清代文字狱档》五。以文中“弘”出现两次,是“叠犯皇上的御名”,又“其恩未远,其泽未长”及“继富”等句,语涉“狂悖”,“殊属丧心病狂”,于是巡抚姚成烈奏请皇帝比照“大逆律”将吴英正法,此奏正合“圣意”,乾隆帝降旨:吴英著即凌迟处死,正犯之子吴简才、吴经才,胞弟吴超,胞侄吴达才、吴栋才均从宽改为斩监候,秋后处决。正犯之妻、妾、媳及幼子、幼侄、幼孙俱给付功臣家为奴。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,如实的反应官绅富户“违旨”擅加徭役,只因用了“弘恩、弘德”等词,触犯了所谓的御名“弘历”的一半,竞被活活的凌迟处死,说明乾隆对触犯“庙讳、御名案”的处罚越来越残忍了。无辜的吴英老人仅仅是写类似现在的上访信,就遭此横祸,还连累到他的家眷、亲属跟着遭殃……。漫读历朝历代的“文祸史”就会知道,所谓“康乾盛世”实在不过是知识分子们“风雨如盘”的黑暗岁月……。
        乾隆十四年(1759年),在湖州发生了鲍体权案,鲍体权是浙江归安县双林镇人,以蒙馆为生,古稀之年见本镇恶少屠雍若调戏他的小女,愤激要报复,忽听到“汤御龙首告逆书案”,他一时冲动写了一首诗,内有“屠人手中刀,雍康篡吾朝,若问行兵日,等动兑方刀”等句,趁月黑风高贴在本镇戏台上。村民揭去以为妖诗,“雍康篡吾朝”不是说雍正、康熙篡夺明朝吗?鲍得知人们不解,又暗递一张无名状子素性点名缉拿屠雍若,说那诗系屠所作后偷贴的,诗中每句起首一字藏匿“屠雍若等”字样,官府传屠到案,屠喊冤说自己为鲍体权栽害。经审讯鲍供认不讳,他供称:“雍康篡吾朝”中“雍康”二字,系因屠某叫“雍若”,学名“永康”。一个小百姓敢把“康熙、雍正”两个年号分开做名字是不法的,故说他要“篡吾朝”……。任他如何自我辩解也救不了小民的命,官方已将他张贴的诗定性为“邪言、逆贴”了。浙江巡抚庄有恭奏请皇帝将鲍体权斩决,屠雍若发放烟瘴之地,责地方官严加管束。至此,该起“文字狱”也算寿终正寝了,老秀才鲍体权本为小女报仇,却想不到被“莫须有”的定性为讥讽皇上,结果落得杀头的厄运,足见“深文周纳”在我国的历史渊源由来久也,到了乾隆年间不过是越加“甚嚣尘上”而已……。
        重庆彭水“现代版文字狱”的受害者秦中飞现已被当地检察院取保候审,这起案件是被当着国家“公诉案件”来对待的,如此就有点“公报私仇”的味道,具体说就是“利用国家公器来挟报私仇”,既然涉嫌的罪名是诽谤罪,按我国的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》应当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处理才“于法有据”,而当地的公安机关将秦中飞逮捕关押了近三十天,一定是自愿“对号入座”的领导们意志的体现,凭什么他们就不能以自己的名誉涉嫌被诽谤,而自行提起刑事自诉呢?这样做才更合乎法律的公正和程序的合法,当然这样秦中飞就不会被“诉前关押而刑求证据”了,也更不会闹得如此“声势浩大”,这恐怕是当地的“土皇帝们”事先所没有想到的,当然重庆当地的媒体是不会报道“自揭家丑”的,这也成了目前各地新闻媒介的传统惯例。好在互联网的发展让主持“一言堂”的皇帝们有些鞭长莫及,我们还是看到了他们极不愿意暴露的家丑……。
        作为有良知的中国人……,我更希望“现代版文字狱”的受害者秦中飞先生,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,让制造这一丑闻的所谓“被诽谤者”重庆彭水当地的土皇帝们,能够改过自新地站在“自诉案件”的原告席上,并勇于承担因“徇私枉法”而给小民秦中飞带来的身心伤害。

类别:【新诗路】 漂·诗路分享   139次浏览   0篇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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